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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5版中国恶性淋巴瘤治疗规范

2015-11-23 01:54
来源:   作者:

导语

恶性淋巴瘤(也称为淋巴瘤)是我国最常见的十大肿瘤之一。淋巴瘤病理类型复杂,治疗原则各有不同。我们从《中国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中整理出恶性淋巴瘤的治疗原则与治疗方案与大家分享,以便于肿瘤科临床医生查询使用。

目前通用Ann-Arbor(Cotswolds会议修订)分期系统将恶性淋巴瘤分为霍奇金淋巴瘤(H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1、HL(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根据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淋巴造血组织肿瘤的分类,HL分为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和经典型HL两大类型,其中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少见,约占HL的5%,故本文只介绍经典型HL的治疗。

Ⅰ和Ⅱ期:ABVD方案化疗4~6个周期+受累野放疗。其中预后良好的早期HL,首选综合治疗,ABVD方案化疗4~6个周期,然后行局部放疗20~30Gy;未达完全缓解(CR)的患者可适当提高照射剂量。预后不良的早期HL首选综合治疗,ABVD方案化疗4~6个周期,然后行局部放疗30~36Gy;未达CR的患者可适当提高照射剂量。

Ⅲ和Ⅳ期、无大肿块:ABVD方案化疗6~8个周期,残存肿瘤可局部放疗30~36Gy。

Ⅲ和Ⅳ期、伴大肿块:化疗6~8个周期±大肿块部位局部放疗30~36Gy。初治患者的一线化疗方案可采用ABVD方案、Stanford V方案(阿霉素+长春花碱+氮芥+长春新碱+博来霉素+足叶乙甙+泼尼松)或BEACOPP方案(足叶乙甙+阿霉素+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博来霉素+泼尼松+甲基苄肼)方案,其中Stanford V方案和BEACOPP方案等为国外推荐的一线治疗方案,在我国尚未得到普遍应用。难治复发的患者可采用DHAP方案(地塞米松+高剂量阿糖胞苷+顺铂)、DICE方案(地塞米松+异环磷酰胺+顺铂+足叶乙甙)、ESHAP方案(足叶乙甙+甲强龙+高剂量阿糖胞苷+顺铂)、GDP方案(吉西他滨+顺铂+地塞米松)、GVD方案(吉西他滨+长春瑞滨+脂质体阿霉素)、ICE方案(异环磷酰胺+卡铂+足叶乙甙)、IGEV(异环磷酰胺+吉西他滨+长春瑞滨)、mini BEAM方案(卡氮芥+足叶乙甙+阿糖胞苷+米尔法兰)和MINE方案(美司那+异环磷酰胺+米托蒽醌+足叶乙甙)等进行解救治疗。对于一般状态好的年轻患者,解救治疗缓解后,应该选择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HSCT)作为巩固治疗,对于初治时未曾放疗的部位,也可局部放疗。对于老年、难治和反复复发的患者,可以尝试新药。

2、NHL(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为NHL中最常见的类型,在西方占成人NHL的30%~40%,我国约占35%~50%。本文只介绍DLBCL的治疗。

治疗原则:

DLBCL的治疗模式是包括内科治疗和放疗在内的综合治疗。内科治疗包括化疗和生物靶向治疗。治疗策略应根据年龄、IPI(国际预后指数)评分和分期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对高肿瘤负荷患者,可以在正规化疗开始前给予一个小剂量的前期化疗,药物包括泼尼松±长春新碱,以避免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发生。对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或感染患者,应密切监测外周血HBV-DNA滴度,并选择适当的抗病毒治疗。

Ⅰ和Ⅱ期DLBCL的初始治疗:对Ⅰ和Ⅱ期无大肿块患者,可以选择R-CHOP方案(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化疗6个周期±局部放疗30~36Gy。对Ⅰ和Ⅱ期有大肿块患者,可以选择R-CHOP方案6~8个周期±局部放疗30~40Gy;

Ⅲ和Ⅳ期患者的初始治疗:采用R-CHOP方案化疗6~8个周期。可选择治疗开始前和治疗结束时进行PET-CT检查,根据其结果制订和调整治疗方案;

解救治疗:可采用DHAP方案、ESHAP方案、GDP方案、GemOx方案、ICE方案、miniBEAM方案和MINE方案进行解救治疗。


注:解救方案的选择需考虑患者是否适合进行AHSCT(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对适合AHSCT的患者,先用解救方案±利妥昔单抗进行诱导治疗,缓解后行AHSCT。对不适合AHSCT的患者,可进行常规化疗±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单药或姑息性放疗。部分患者仅能接受最佳支持治疗。合适的患者也可考虑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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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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