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医改办举办“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媒体通气会。会议介绍,自2017年1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因贫困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等问题。
河南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病补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2017年,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以后年度,再根据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水平、保障对象数量变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该省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3000元的标准设定,3000元~5000元(含)部分报销30%,5000元~1万元(含)部分报销40%,1万元~1.5万元部分报销50%,1.5万元~5万元部分报销80%,5万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上述负责人表示,大病补充保险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对大病补充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保障监督责任,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困难群众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