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医改办联合出台《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启动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工作。
多年来,安徽省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办法》规定,考核奖补对象为纳入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考核奖补的对象是经审计甄别锁定的、截至2016年年底形成的公立医院长期存量债务。考核奖补的期限划定为2017年至2020年。
考核奖补期限内,省级通过安排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等分配办法,对各级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类进行以奖代补,引导全省各级、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
考核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考核、重点检查的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审计、医改等部门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省属公立医院则由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大类,其中包括综合投入、绩效产出、资金筹集、债务偿还、激励指标、约束指标、债务管理、偿债方案等一系列正向指标,规定了相应的分值,共计120分;将虚报债务、重大问题隐瞒等定为约束指标,实行负向20分。考核办法对发现2017年及以后年度存在违规举借新债或违规举新债还旧债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采取奖惩并举与重在激励相结合、多元分配与资金绩效相结合等原则,并对医疗资源薄弱的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提前偿还债务的地区给予倾斜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