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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诊所设置新标准 开诊所不再是医生专属

2017-11-01 11:02
来源:读特   作者:

鼓励多元化办医,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的需求,深圳开放办医的步伐越迈越大。继近年来放开新增医疗机构审批数量、距离限制,简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一系列创新政策出台后,深圳又一次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人、财、物上进一步放宽诊所准入的要求,扩大基层医疗资源。

自然人法人等均可举办诊所


《标准》明确诊所的功能定位: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和以往不同,在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而伴随着这一改变,也将为社会资源参与到举办诊所中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几年,随着医疗卫生改革工作的推进和深入,深圳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而伴随着《标准》的实施,让更多社会资源参与举办诊所,也为诊所的连锁化运营提供了契机。

“新的标准明确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都可以申办诊所,这一点确实是非常大的突破和创新,尤其是对于连锁模式的社会办医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家社会医疗机构,卓正医疗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的相关规定要求只有医生个人才能申办诊所,这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办医尤其是连锁医疗机构的发展,这一政策创新无论对于医疗行业的医生还是创业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该负责人表示,医改要取得成功,社会办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而社会办医要取得成功,政策的松绑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

取消注册资金金额标准


一方面,新《标准》在诊所举办人员范围上进行“扩容”,另一方面,在“财”与“物”上,《标准》也为社会资源办诊所提供了更多的福利。

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设立医疗机构先进行主体资格登记,申办诊所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在资金上,根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区别管理思路,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实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此外,在场所要求上,《标准》也明确诊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与此同时,《标准》也要求,只设1个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或者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这也意味着,诸如化验室、药房等设施,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实现。

“这肯定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于小的诊所来说。节约医疗机构的场地面积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大大减少支撑方面的人力、物力、管理投入。”卓正医疗相关负责人分析道。

此外,与国家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相比,《标准》设置口腔科最低建筑面积比国家规定多10平方,主要基于诊所标准的统一,但《标准》规定每增加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当诊所配置超过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时,便将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而鼓励诊所的规模发展。

放宽限制最多可办4个科目


除了人、财、物的福利外,和以往政策相比,在诊疗科目上,该《标准》也进行了人性化处理,让政策更有弹性,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在科目设置上,更具有弹性。以往,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是“1”,就是“5”的指标,也导致了一些诊所实际工作中遇到两难的情况。

“比如,如果我是一个做西医内科的诊所,如果做西医外科检查,就是超范围经营,卫生监督部门如果处罚起来,就会罚得很重。”有诊所医生表示,在以往的政策规定中,因为要求诊所只能从事1个诊疗科目,但有时病人有诊疗的需求,医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只好铤而走险进行处理,而在新标准出台后,这样的尴尬将被化解。

除了人性化外,通过调整诊疗科目,也能更好的促进诊所的良性发展。

“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专科诊所的基本标准只限定于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的专科范围内等内容已不符合市民多样性的就医需求,亦已不足以满足诊所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诊所。”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从一线工作体验来看,确有必要通过制定深圳的诊所设置标准,适当放宽对诊所的严格限制,保障诊所设置标准适应诊所发展要求,满足社会民众的就医需求。

“1+8”机制加强监管


在诊所的监管上,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依法加强诊所的监管。

深圳将建立“1+8”长效医疗监管机制:包括严格准入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验现场审查制、退出机制、扶持引导机制等;并通过“双随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动态随机执法避免“熟人”执法;同时,将所有诊所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诊所标准化建设。诊所及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将记入其诚信档案,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予以吊证。

与此同时,深圳也将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每年对诊所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诊所+社康”做强基层


据悉,截至9月底,深圳共有登记诊所2706家,其中,原特区外龙岗、宝安、龙华三区诊所数量位居前三,约占总数六成。而伴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未来也将弥补原特区外区域医疗资源不足,缓解“看病难”的情况。

以龙华民治、大浪片区为例,目前,该片区暂未建设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而通过新《标准》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事业,也让“小病不出社区”的愿景成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体会。

除了弥补部分区域医疗资源不足外,《标准》也将更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的多样性。

“一般来说,在社区中,除了诊所还有社康中心,在发展上,诊所也将会和社康中心差异性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更多的就医选择。”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李加志表示,目前深圳社康中心已有630家,多以全科医生为主,对于一些专科项目,则是诊所发展的长处,而通过这种差异化的发展,最终得到福利的是百姓。

【读特新闻+】

纯中医诊所将实行备案制


值得注意的是,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设置标准另行修订发布,不适用本次发布的《标准》规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上述备案制中医诊所指仅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纯中医诊所。

今后,中医类诊所管理将分为二类:提供纯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备案制中医诊所,实施许可制的中医(综合)诊所。据悉,国家即将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届时深圳将对中医诊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标准进行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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